解讀:東洲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規范東洲區工程項目依法直接發包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標工作,不斷完善招投標工作的監管機制,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環境。根據2018年6月1日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改委第16號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五條中規定,特制定東洲區工程項目新的依法直接發包工作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1、工作流程
(1)各建設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工程建設項目。
(2)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施工單位資質、信譽、有無拖欠農民工工資及規費等條件確定施工單位入圍的基本條件,并依據資質的條件向領導小組提供三家以上區內注冊的建筑企業供領導小組選擇確定。
(3)區直發包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建設需要隨時組織召開會議,并且以會議紀要形式下發各部門。
(4)各建設單位完善工程手續,組織工程建設,及時辦理結算。
2、工作要求
(1)區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要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投標,其中屬于“急、難、險、重”等特殊建設項目可以采取直發包方式進行招投標。
(2)要嚴格項目建設審批程序,需要經區直發包領導小組會議通過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設計、評審、立項后,到區招標辦填寫直發包項目申請書,報分管區領導簽字和分管招投標工作的區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區直發包領導小組會議通過,并辦理完直接發包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3)區直發包領導小組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參考各施工單位的資質和信譽,結合區內建筑施工企業業績統籌確定中標單位,確保區內注冊建筑企業享受平等機會。
(4)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區政府各建設單位要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管,對存在不良記錄施工單位要統一上報到區住建局,列入到黑名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