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東洲區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精神,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遼寧省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遼政辦〔2019〕14號)和《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撫順市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撫政辦〔2019〕35號)的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建立東洲區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組成成員單位依托東洲區教育局登錄全國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系統,建立健全全區校外培訓機構動態信息庫,及時搜集整理發布各類校外培訓機構信息及其業務信息,準確掌握并充分共享全區校外培訓情況。
(二)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對校外培訓機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取得辦學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在學科類培訓中有“超綱教學”和“提前教學”以及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等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三)引導并支持校外培訓事業的健康發展,研究制定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的政策措施,組織區網信辦、區信訪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發改局、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區綜合執法大隊、各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在審批登記備案、受理投訴建議、查處違法案件等環節形成聯動機制,持續規范有效管理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
(四)組織對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從事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管和評估,引導消費者合理選擇培訓消費,促進校外培訓事業優勝劣汰,良性發展。
二、聯席會議組成形式
分管教育副區長為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區教育局局長為聯席會議副總召集人,區網信辦、區信訪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發改局、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區綜合執法大隊、各鄉鎮街道分管領導為成員。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區教育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區網信辦負責校外培訓機構各類網站、論壇、微博、微信、客戶端等互聯網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教育培訓網站,指導、協調、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組織協調網上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教育網站、處理網上有害信息和網絡違法犯罪活動。
(二)區信訪局要做好相關維護和諧穩定工作。
(三)區教育局負責依法規范辦學,審批管理各類教育培訓機構。負責治理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負責牽頭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建立《黑名單》,公布存在安全隱患、無資質和存在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負責全區中小學校全面普查登記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參考;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經營的機構,并在做好“辦學許可證”審批工作基礎上,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牽頭組織校外培訓機構綜合執法。
(四)區公安分局負責依法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打擊違法、抗法行為,嚴肅查處單位和個人向非法辦學機構提供辦學場地,對治理行動中出現的擾亂社會治安、妨礙執行公務行為進行依法處置,對托餐場所經營者遵守治安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區發改局要會同教育等部門制定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指導政策。
(六)區科技局要做好新審批的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做好線上校外培訓監管工作。
(八)區民政局做好民辦非企業校外培訓機構違反相關登記管理規定的監管工作。負責審核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違反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九)區財政局要加強學校課后服務經費保障。
(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批以職業技能為主的技能培訓機構,并抄送教育局備案,做好監管工作。做好職業培訓機構未經批準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監管工作。
(十一)區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做好文化類、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違反相關登記管理規定的監管工作。負責審核辦理《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負責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初審。對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違反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對于未經審批的非法民辦體育類辦學機構,由區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牽頭依法取締。
(十二)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核發。負責審核辦理《衛生許可證》,對校外培訓機構違反條例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對于未經審批的非法辦學機構,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依法取締。
(十三)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校外培訓機構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各機構做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的各項應急預案、演練及救援工作。
(十四)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的消防安全。
重點查看消防硬件設施的配備、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是否暢通、各類安全防護技術是否規范到位,是否達到國家有關要求,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辦學機構,責令停辦整改。
(十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培訓機構營業執照的審批,依法查處違規廣告宣傳行為;負責檢查校外培訓機構的餐飲、食品等安全,監督檢查從業人員是否有健康證,校外培訓機構消毒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審查辦理相關證照。
對校外培訓機構的違法違規招生宣傳牌匾責令進行整改,對不履行備案登記手續隨意發布招生廣告(簡章)或虛構名校、名師、外籍教師授課等虛假信息騙取生源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違規刊播招生廣告的媒體依法查處。
依據《遼寧省中小學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遼食藥監餐發〔2017〕27號)規定,加強對學生校外托餐場所食品安全的監管,對托餐場所食品安全進行監管指導和常規檢查。
(十六)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對本區域內各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思想、辦學行為、教師從教行為進行全面督導。
(十七)區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對校外培訓機構的違法違規招生宣傳牌匾等進行拆除。
(十八)各鄉鎮街道負責無證辦學機構的摸底排查及監督工作,隨時發現隨時和監管部門聯系,協同各部門做好聯合檢查工作。
四、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應當以切實減輕全區中小學生過重校外培訓負擔為目的,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分類治理,綜合監管,恪盡職守,常抓不懈,持續有效規范教育培訓市場秩序和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二)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聯席會議議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與相關成員單位協商后提出,聯席會議全體成員合議審定,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印發相關單位執行;重大行動報區政府同意后實施。每次會議應當通報新增、變更、注銷、投訴和查處等情況,形成工作簡報,并及時向社會發布信息。
(三)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根據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和聯席會議形成的意見,主動承擔相關工作職責,積極有效推進相關工作,支持建立工作聯動和協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構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長效機制。
附件:
東洲區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doc
東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